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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严禁ICO,从法律角度解读虚拟货币

2009年,比特币诞生,作为加密数字货币中的“币王”,带动了整个加密数字货币的兴衰。2017年,比特币最高价冲至1.7万美元大关。一时间,以比特币为代表的加密数字货币走红,炒币者众多,出现了交易所混战的局面。

数字货币交易所位于“币圈”食物链的顶端,但由于监管难度大,容易诱发盗币、操纵币价等诸多不安全因素。2017年9月4日,我国央行等七部委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明确禁止ICO。目前,中国所有的交易所为了规避风险都出海了,但仍然以“游击战”的形式存在。

8月21日晚,多个涉及区块链、数字货币等领域的自媒体公众号被封。由于监管趋势不明朗,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的未来方向不明朗。对于比特币等虚拟货币,我国从法律法规的角度是如何定义的?哪些行为可能涉嫌违法?涉及哪些违法犯罪活动?

本期《金融》V班特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许凯律师从法律角度解读中国对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的定性问题,以及可能存在的违法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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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货币“三质”

目前,中国对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的表征主要有三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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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国家禁止炒币的规定,根据中国央行的定义,比特币等虚拟货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即私人可以自行买卖,但不能作为支付手段流通;金融机构无法提供相应的支持和结算服务;搭建证券相关交易的交易平台。

其次,2017年9月4日,央行发布的“9月4日”公告全面禁止ICO。

第三,虚拟货币可以简单地分为三类。第一类是纯支付方式的加密数字货币,如比特币、以太坊等,按照央行的定性,属于特定的虚拟商品。

第二类是服务券或平台信用代币,其中最典型的是Q币。Q币实际上是腾讯向个人出售的一种服务凭证,可以在腾讯系统中兑换相应的服务。本质上,这种简单的服务凭证类型的Token是合法的,但需要注意的是Q币是不能买卖的,“你买了之后,平台不能给你退款,也没有二级市场交易,你只能赎回腾讯或其他虚拟商品提供的服务。”许凯律师说。

第三类是具有证券属性的代币,即发行人在发行代币或代币时,赋予投资者一系列证券法规定的与证券相关的权利,如投票权、分红权、赎回权等。或者以某种形式分配的固定收益等。许凯表示,根据国家监管部门“实质重于形式”的执法原则,如果 Token 或 Token 的形式最终被认定为证券,那么该证券严格被央行七部委禁止。这三种代币对应着我国不同的法律属性。

比特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

上述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的定性来源是央行牵头的有关部委发布的两个规范性文件。第一次是2013年12月,央行等五部委发布《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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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根据央行监管部门的理解,比特币有四个主要特点。一是没有中心化的发行人,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去中心化;二是总量有限。比特币总数为2100万。三是使用不受地域限制。比特币是跨境跨地域的,不受地域限制,可以在互联网上广泛流通;第四个是匿名。虽然现在很多交易所都需要实名认证,但比特币本身不需要注册。

这是2013年央行等五部委对比特币的理解。到现在为止,Token可能远远超过或不一定符合央行提到的四个特征。

其次,《通知》确定比特币不是真正的货币。虽然它可能有一种货币的名称,但由于比特币在法律上不具有补偿性和强制性,因此它不能具有与货币相同的法律属性。可用作市场上的货币。

对应中国,人民币是唯一的法定货币,任何其他未经中央许可的支付或结算功能均不能视为货币。当然,外汇是另外一回事,但外汇在中国实际上是不能作为货币使用的。只有在需要其他境外支付结算方式时才能使用。

第三,这份《通知》最可能的一个方面是,它没有将比特币认定为非法,而是将比特币定性为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两者之间存在重要差异。. 不同的人可能对某些虚拟商品有不同的理解。

根据2017年10月的《民法通则》,虚拟财产也被视为一种权利。根据民法领域的一般原则,“自由不受法律禁止”,央行的《通知》并未否定比特币本身的合法性,只是指出它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作为一种货币。出售或拥有某些虚拟商品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受民法的调整,主要是民法总则。

比特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这为中国个人之间的比特币持有、转让和交易留下了很多监管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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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这是央行《通知》中没有提到但可以解读的一点,即除纯支付类Token外,其他具有证券属性的Token或服务凭证的Token不受此约束“注意”。调整。

很多ICO发行的代币往往具有证券的属性,即承诺一定的收益、投资权、分红等,这些情况应视为证券代币,受《证券法》的调整法》在中国。对它是禁止的。

ICO涉嫌违法犯罪活动

第二个文件是2017年9月4日,央行等七部委发布了《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这是由银行主导的监管机构发布的第二份规范性文件。中国合法 ICO 时代的终结。

“代币发行融资”,俗称ICO国家禁止炒币的规定,是指通过代币的销售和流通,向投资者募集比特币、以太坊等所谓虚拟货币的融资主体。中央银行将此视为未经批准的公共融资行为。

中国的公开融资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因为公开融资的渠道有限,融资方式管理严格,审批程序完备。许凯表示,未经批准公开代币发行融资,本质上是众所周知的非法集资。非法集资本质上是未经批准的公共融资行为。

ICO是中国严禁的融资活动,涉嫌非法销售代币、非法发行证券、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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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来说,一是非法销售代币券,实际上是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进行规范的。代币券通常被称为变相的货币。人民币是中国唯一承认的法定货币,任何试图取代人民币或具有与人民币相同功能的东西,都称为代币票。

二是非法发行证券。《证券法》对证券的审批、申请和销售有一套完整的程序,而 Token 或 ICO 的整个过程并没有真正受到监管部门的监督。非法发行证券和非法集资,具体刑事指控,可能包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两种最典型的罪名。

三是财务造假。许凯表示,有些空气币的性质可能接近于骗局项目,“没有任何内容或者其白皮书描述的情况是虚假的,给出的信息误导了投资者,实际项目并没有真正落地,这种情况可能涉嫌合同欺诈或财务欺诈等刑事责任。”

四是传销。在多币种的发行和销售过程中,如果同时采用以下三种方式,很可能构成传销:第一种叫做“拉人头”;二是称为“水平报酬”;第三个叫做“入场费”。如果三个条件都满足,那就是传销。

综上所述,通过本《通知》,中国政府禁止一切在国内发行代币进行公共融资,即禁止证券代币的发行和融资。目前在中国比较活跃的是支付代币或加密货币,或者是积分、Q币等较早的服务凭证。

许凯表示,从法律渊源看,《通知》和《公告》两份属于其他规范性文件,是《立法法》明确规定的法律法规核心规定以外的一类规定的来源规范。 . 法律体系内的等级制度是在法律法规之下的。与规定一样,不能设立新的行政许可或新的行政强制措施。

规范性文件的另一个特点是可以通过司法审查推翻。因此,这两份文件,从法律性质上理解,可以理解为监管部门根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对比特币和代币发行融资等加密货币作出的解释,是监管部门的解释。现行有关代币发行和融资的法律法规。特定领域的执法解释和执法规范。它所依据的法律主要包括刑法、证券法、广告法和人民银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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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件整理:马宇)

(视频制作: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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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文静) 关键词:中国货币法 ICO 数字货币